“们快猜猜,这个屌丝是谁?”
“嗯?谁啊,怎么这么面熟?见过,一定见过的!”
“还真是面熟啊,可这货也太普通了!们谁想的起他叫啥的么?”
李诗函:“他是陈歌?”
“欧耶!到底还是俩高中时候的关系好,一眼就认出来了,他就是陈歌啊!”
陈琳兴奋道。
为什么兴奋,因为她觉得自己挑起话题舆论来,很有成就感。
这也是为什么陈琳忽然就想让陈歌去参加老乡会的原因。
老乡会从县城来金陵上学的同学不少,光是自己班级里的就有四五个呢。
他们可能不认识陈歌,但绝对都听说过陈歌两个字。
把他带去,肯定能引起很好的聚会效果。
光看此刻群里都炸毛了就知道了。
李诗函:“我们两个高中时候关系很好么?我怎么忘了?呵呵……”
陈琳快速打字:“哎吆,在们江南大学找了个帅气的男朋友之后,就把前男友给忘了么?”
李诗函:“滚一边去,什么前男友,我看不如这样,让他也来吧,正好都见见,反正是老乡!”
“好的!”
陈琳又看向陈歌道:“陈歌,大家都想见见,特别是诗函,她也想见见,晚上既然有空,那就去吧,大不了AA的钱,我替拿就是了!”
陈歌想说自己不想去的。
说实话,初高中,自己的朋友很少很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