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说,购买股票,如果公司的价值降低。你的本金就降低,公司的资产增长,你的股票价值就增长,公司分红。你就能按照股票,也就是出的合伙金额,去分红。
因为你是出资人之一。公司里的事情,你有一定发言权,甚至可以直接做具体的职位,来运作公司。
公司债券,则是另外一种方式了。
公司发行债券,购买者就相当于借款者,借钱给公司,公司和债券所有人并不是合资关系,债券的所有人是债主,但是并不参与公司的具体运营,而本金是得到保障的,到了期限公司必须完整归还本金,而除了本金之外,还有一定的利息。
这利息,一半来说,都是会比银行的利息高。
但是总的来说,债权人并不参与到公司的具体运行,法律上没有召开董事会,并任职执行董事的权利,只能通过施加压力,来间接达到目的。
股权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,而债权人的法律优先权,是优先股权人的,如果公司破产,公司的资产,应该是先归还债权人,等到债权人的所有资产偿还清,才开始归还股权人。
美林银行的计划书,则是计划,让苏鹏借款至少四亿美元,购买雷顿公司的企业债券,然后通过间接手段,在获得董事的权利。
这些间接手段,包括四个权限合同和一个对赌合同。
其中的权限合同包括:一,在苏鹏购买了雷顿公司债券之后,召开董事会,给予苏鹏在债券偿还期之内对应债权的对等股权资格,即是经过董事会的决议,获得成为没有股权的股东的地位。
二,董事会承认债务偿还之前,苏鹏拥有公司特殊董事的资格,并划定苏鹏有权召集董事召开董事会的权利。
三,苏鹏的债权被偿还前,自动获得执行董事的资格,获得对公司之中下属组织的调遣权力。
四,以上权利,除了全体董事以全票同意权利作废并且偿还苏鹏的资金之外,即时生效。
这四条,并不在公司法的常规条理之中,而是苏鹏作为法人,和雷顿公司的双边协议。
按照霍林的说法,让苏鹏相信美林公司的谈判专家,这件事,一定能操办清楚,让苏鹏获得他想要得到的东西。
“办法倒是听起来不错,只是有些复杂,你会保证这其中不会出问题?”
苏鹏最后,思考之后还是觉得这件事还算靠谱,如果成为债权人,却获得股权人的权利,却也是可以考虑的。
“会有波折,但是目的一定会达到。”
霍林信誓旦旦的保证,他自信的说道:“我们已经找了很有信誉的商业公司购买了资料,对于雷顿公司的现状,我们可能比他们本身了解的还多,雷顿公司之中的人,大多数都是盼望着有一笔钱解决他们的困境,而他们的大多数股东,都不是控制**特别强的人,他们只是希望能赚钱而已,对于董事局之中,多出一位您这样的先生,并不在意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