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斗很快结束,阿济格携带的三千兵马,包括他自己,最终一个活口也没留下。
“哈哈哈!”
吴三桂仰天长笑,今天这仗打的,真痛快啊!
若放在以往,五百人对上三千人,早就躲得远远的,因为根本没有胜算。
今日这般,五百颗陶罐雷先炸一轮,然后一个冲锋收拾残局,如秋风卷落叶,一场战斗就结束了,以前连想都不敢想啊!
吴三桂笑完,当即吩咐道:“割下建奴首级,回去请赏!”
“总兵大人,建奴太多了,看样子至少有两三千,不好携带啊!”
“那就……割下双耳!”
“是!”
众人一顿忙活,然后将血淋淋的耳朵用绳子或细纸条串起来,绑在身上。
“总兵大人,您来看看,这个人似乎有些眼熟!”
吴三桂听到有人呼唤,便走上前去,然后就看到地上有一具焦黑的尸体。
“都炸成这模样了,你是怎么看出眼熟的?”
“卑职不是说他的相貌,而是他手指上的扳指!”
吴三桂闻言,缓缓蹲下身,仔细观察对方大拇指,竟然是一颗蓝宝石!
佩戴其他手指叫戒指,大拇指上的才叫扳指。
这玩意的作用是拉弓射箭,后来逐渐演变成一种装饰和身份的象征。
满洲人擅长骑射,因而非常喜欢佩戴扳指,那些满洲的贵族为了显示自己的身份,便琢磨起扳指的材质,从最开始的鹿骨,逐渐发展到玉石、金银等贵重材料。
吴三桂常年和建奴打交道,他非常清楚,蓝宝石的扳指只有贵族才有资格佩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