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官员站出来喊道:“今奉旨调查阳武侯薛濂一案,有请刑部侍郎孟兆祥,大理寺卿凌义渠,都察院左都御史施邦耀,锦衣卫都指挥使李若琏入座。”
(由于刑部尚书不在京,所以由刑部侍郎顶替。)
在众人的注视之下,孟兆祥,凌义渠,施邦耀和李若琏先后走到桌子旁边。
有明一朝,自洪武十七年开始。
凡遇到重大、疑难案件均由三法司最高官员会同审理,最后交由皇帝裁决。
三法司分别是刑部,都察院和大理寺。
刑部掌刑狱,都察院主监察,大理寺与现代的最高法院有些相似,掌刑狱案件复核。
审理的地方在一般选择在午门外。
午门是皇城重地,一般人去不了。
崇祯为了引导民意,选择在顺天府衙审理。
四人商议了一番后,分别落座。
孟兆祥极不情愿的坐在中间桌子的后面,叹了一口气。
谁坐中间谁就是主审。
换成其他案子,孟兆祥巴不得坐中间。
这个案子不行。
办好了得罪勋贵,办砸了不但会得罪勋贵,还会得百姓和满朝文武,甚至当今陛下。
难啊!
按理说他官职最小,主审的位置轮不到他坐。
但是在李邦华的推荐下,他被迫成为了主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