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人家根本就没去上任,这些处罚似乎用不上,上任的文书也已经下达了,各路抵报也已经发出,前去宣旨的文书那个人也接下了,在朝廷的人事上,目前南京户部尚书就是章子俊了,可不见人影,这可咋办。
如果说是一个地方官,比如县令、知府什么的五品以下的官职不去上任,分分钟就被替换了,想做官的人何止千万,可单单是朝廷大员正二品尚书级别的就不好说了,首先想到的是另有隐情?还是别有用心?要说不上任一般本人会上疏原因,要么乞骸骨,要么病重,要么遇上边关战事等等,总要有个说明吧,可这一次就是这样,章子俊迟迟没有上疏,这让朝廷上下有点看不懂章程了,这不一些官员就座不住,联名参劾。
古代法律中有着“犯令”和“废令”两个违法行为,“犯令”指的是越职行为,做了一些本不能做的事儿,就要受到惩罚。“废令”指的是玩忽职守,本应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做,这也要受到律法的约束。因此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,玩忽职守被视为违管理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法律中明文禁止的,违反了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即使已经被免职或者调任,违反了法律也需要受到惩罚,也就是我们现在的终身责任制。
官吏在岗位上不办事,是有明文规定条款进行处罚的。例如唐律中要求管理必须坚守岗位,如果管理没有在自己轮班时完成自己的工作,那么就将受到杖责,并且根据程度不同,受到的杖责数量也不同。如果官吏没有及时上报地方情况导致消息滞缓,同样也要受到杖责惩罚,这就是应奏不奏带来的后果。